浙江政府产业基金2.0版,怎么管?浙江金控告诉你!
发布时间:2019.04.08
阅读量:716
为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2.0版作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运作,省财政厅修订了《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主要投向、组织架构、重点领域、运作模式、决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为推动政府关注重点领域或重点产业发展,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政策引导目标及主管行业特点提出相关政府主题基金组建方案,由省政府(基金管委会)批准后从省转型升级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实施。由国家相关部委发起,与地方政府资金、央企、社会资本合作组建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国家产业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由省政府(基金管委会)审议确定后从省转型升级基金中安排一定额度参与。为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省转型升级基金安排一定额度,采取"定向基金模式"或直接参股省市县长"152"项目工程、五个千亿工程等重点产业项目。由常务副省长担任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担任副主任,通过投决会等实施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成员单位有: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产业导向及相关规划,研究确定省转型升级基金的投资原则和投资要求。2 决定基金的资金筹集及增资计划,协调和决策主题基金设立、定向基金及非定向基金组建、重大项目直接投资等事项。1 负责围绕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研究提出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及项目投资方案。2 定期推荐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3 参与基金投资决策,开展基金考核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1 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基金发展的重大决策。2 组织投决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运作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四 基金公司(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1 负责组建基金公司和聘用基金管理公司,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和指导。2 做好基金年度财务审计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评价。3 按照管委会审议确定的投资方案,进行入股谈判、签订章程或合伙协议、投后管理、基金退出等具体投资事宜,定期向省金融控股 省市县联动的方式,采取"定向基金"为主、"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为辅的模式进行运作。
- 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40%;
- 与产业项目方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资本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
- 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非定向基金规模的30%;
- 非定向基金返投浙江省内项目金额(倍数)要求,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主题基金方案中予以明确;
- 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非关联的独立第三方社会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
- 省转型升级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