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文化产业的"爆发点",
之江文化产业带如何建?
又定下了怎样的目标?
一起来了解~
其中,在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方面
2018年起5年内,之江文化产业带核心区内新投资的文化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后,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其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发挥好省、市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研究组建之江文化产业带建设专项基金。
积极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文化类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加大文化企业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加强主动对接和服务,确保用好用足已有政策。
按规定落实文化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