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马凯在第一次会议上强调,金融系统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有力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金融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近期工作要点,强调要继续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稳健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监管协调,提高统筹防范风险能力,更好地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保障国家金融安全,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设立背景
随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业发展逐渐呈现出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状态,导致了监管协调不力甚至监管缺位局面的出现。近年来,一直有声音呼吁若保持分业监管不变,则应设立一个更高级别的机构来统筹金融发展和监管问题,以便加强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有效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7年7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每5年召开一次,旨在于定调未来五年金融业的发展方向。过去它是国务院的内部会议,一直由国务院总理主持。今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讲话中提出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稳委”)。
机构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8条,金稳委的设立应由总理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目前,尚无正式的决定文件出台,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工作职能和行政级别等方面对金稳委的定位做一个推测。
首先,关于金稳委的职能,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陆磊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稳会的主要职能是统筹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增强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其次,从陆磊发言中的“权威性”可推知,金稳委主任的行政级别不会低于央行行长和“三会”的主席的正部级。因为只有赋予金稳委更高级别的权力,才能确保监管协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一些迹象已经证明了这一推测,这部分内容将在后文金稳委与“一行三会”的关系部分展开。
最后,发改委等国务院所设“委员会”也能帮助我们理解金稳委的定位。委员会实行委员会负责任,主任委员为会议召集人,负责若干方面的行政事务的统筹与计划;其中的“委员”,还包含所辖行政事务相关部门负责人(通常是副职)出任;工作的完成需要所涉其他部门的配合。这一点同样可适用于金稳委。
综上,我们推测,金稳委应为履行统筹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统筹协调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职能的机构,其主任的行政级别不低于正部级。
与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关系
金稳委并不是我国监管机关对协调金融分业监管的第一次尝试。2008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与金稳委不同的是,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由与其他三个委员会行政级别相同的央行牵头,无法发挥领导与监督效果。行政级别更高、职能更全面的金稳委,无疑将是优化金融风险监管覆盖方式的一项选择。
与“一行三会”的关系
(1)与央行的关系
7月17日上午,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周小川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指出要履行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可见,央行已被拟定为金稳委的常设办公室。
此外,央行已设立一个名叫“金融稳定局”的内设部门。其具体职责是:综合分析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的工作;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办涉及运用中央银行最终支付手段的金融企业重组方案的论证和审查工作;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风险处置或金融重组有关的资产;承担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的检查监督工作,参与有关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机构重组工作。
金融稳定局是否将从央行分出而并入金稳委,目前尚未可知。不过此次国家金融工作会议新闻稿强调“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因此,不论该内设部门是否并入金稳委,都不影响央行继续履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职能。
(2)与“三会”的关系
7月17日上午,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同志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指出坚决服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主动配合人民银行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协作。截至小编落笔前,保监会、证监会等尚未公开表态,但比照银监会的态度,不难看出金稳委的定位为“三会”的上级领导机构,这一点也印证了上文中对金稳委主任行政级别的推测。
金稳委的行政职权分析
由前文可知,金稳委正式设立后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新时代的领头军。而从今天发布的国务院公告来看,金稳委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这种情况下,金稳委可以以自己名义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力,并具备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行政立法权方面。金稳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但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金稳委与央行制定的规章效力相同,二者对同一事项不一致的地方,交由国务院裁决。
行政许可权方面。金稳委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只可通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它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权方面。金稳委可以通过规章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还可以通过规章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金稳委还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在国内金融领域正面临重大政策性转变之际,刚刚结束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备受瞩目。会议期间,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对于讲话的内容,各类解读者都是逐字逐句的分析,生怕漏掉了一句话或一个字。确实无论如何解读,都不为过。
不过要从战略层面理解这次会议,逐字逐句的解读习主席的讲话内容固然重要,但还需要抓住一个核心逻辑。我党一贯的行事风格,其中有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当各部门在协调和执行层面难以取得进展的时候,会成立新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建立新的“组织”。
不过要从战略层面理解这次会议,逐字逐句的解读习主席的讲话内容固然重要,但还需要抓住一个核心逻辑。我党一贯的行事风格,其中有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当各部门在协调和执行层面难以取得进展的时候,会成立新的权力机构,也就是建立新的“组织”。
中国经济已经走过了为满足实体需求而大干快干的阶段,民众对金融市场,对资产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并且随着房地产行业的金融化趋势,整个社会无论从财富分配的角度,还是创造财富的角度,金融稳定方面的问题已经成为政策的重中之重。面临什么样的困难,该做出什么样的应对策略,首先就要成立一个什么样的“组织”。“组织”二字才是分析这次会议的核心。
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整个会议的落脚点,就是上面这句话,其他的说辞,实际上每次都大同小异,关键是如何协调和执行的问题。在我看来,这句话把很多大家都关注的问题,表达的非常清楚了。
关于中国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问题,接下来,首先要“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次是“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最后才是“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
这就意味着,“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未来将是中国金融监管和金融重大政策层面的最高权力机关,央行次之,但要强化央行的宏观调控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职能(央行未来另一个职责是搞研究、提建议、做智库,而不是什么统领三会),三会(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将成为具体执行机构,权力进一步削弱。这是一个巨大的信号。
为了说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重要性,我举两个例子。一个是2013年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领改革,而后发生了什么大家都应该清楚,最明显的就是反腐领域的势如破竹;第二个是,2014年国务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而后北京、天津、河北扯皮的情况减少,其重要领导岗位人事变动更加明显,以及今年“雄安新区”千年大计问世。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说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定位和重要性,甚至可以参考实体经济领域的“国务院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其权力之大,被称为“小国务院”。
当下需要关注基于“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首要任务和前期人事任命情况。未来金融领域重大改革的推进,开放战略的出台,一行三会的协调和管理,重要金融相关项目的审批等等,都将可能成为“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分内之事。“国家安全”、“金融稳定”,这两个词可能会并列。
既然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成立的前提,就是因为国内金融市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刺激了整个监管层面的重大思考,从近年来保监会、银监会和证监会的人员调任和反腐情况看,中国金融市场的分业监管,给一些机构带来了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直接影响到金融稳定问题,尤其是保监会主席等岗位出现的问题,给中国金融监管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同时,既然成立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也就意味着不怕出现不稳定的因素。这就好比之前有人担心反腐会影响经济,揣测上面担心投鼠忌器而不能将反腐进行到底,但自2013年“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反腐领域的动作实际上更快、更全面了。
其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为了将金融监管改革进行到底。目前国内一些舆论认为,持续加强监管,去杠杆政策的延续,就会导致金融的不稳定,就会出现系统性风险,但站在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所谓的短期镇痛,并不能以牺牲和浪费国家信用,以及失去金融战略资源为代价。“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将可能是金融领域监管政策持续趋紧的保障,而非结束。
当然,存在的挑战不得不说。一方面房地产市场的信用积压风险会随着监管政策的推进而释放;另一方面地方债务和金融机构坏账问题,也存在着巨大的系统性隐患。中国要在逐步推进金融行业开放的过程中,解决这些因市场化不足,以及受保护时间太长带来的金融遗留问题。之前之所以金融风险释放较慢,是因为金融行业的监管需要兼顾多个层面,但随着境外机构开始参与到中国的股票、债券等市场,国际评级机构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开始显现,这些机构不会“手下留情”。
很多人容易忽略评级机构的影响,这些评级机构,直接影响到各类资产的定价,以及后续资金的流向。地方债问题可以引发中国主权信用评级被调降,房地产和公司债务问题可以把相关政府和企业的评级拉低,不仅会增加相关领域的负债成本,还可能诱发更多资金链的断裂。成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就是要从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行动来应对这种因开放带来的冲击,而不是选择倒退式的办法。这对于整个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是好事。
金融市场的监管未来具体如何实施,对各行业的影响在什么地方,还需要具体分析,但整体来说,从分业监管走向功能性监管是个趋势,对房地产、债券、股市、以及互联网金融等市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未来只要定性为金融业务,就可能要受到非常严格的监管,无论以创新的名义,还是以服务实体经济的名义,只要业务是金融业务,就牵扯到金融稳定问题,就要管。转变的方向在于,监管机构将针对业务进行监管,而不管从事这些业务经营的机构性质如何。政策空白,以及各监管机构扯皮带来的套利空间,有望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