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我国进入经济转型的攻坚时刻,要培育新动力,形成新结构,必须坚持持续、健康和发展这三个核心词。对于全体创投基金而言,坚守自己的功能定位,坚持真正将资金转化为资本,将社会财富与实体经济有效配置,为最有创造力、竞争力、生产力的部门提供资本支持,让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经济的价值成长,这既是机遇所在,也是使命所系。
我们将继续服务、引导和推动创投基金从投资者利益出发,恪守“持续、健康、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专业运作、坚持信用为本、坚持社会责任。
基金业协会创业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天使投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机构,以及有代表性的行业机构从不同角度对《意见》进行解读。
前海母基金首席执行事务合伙人靳海涛:创业投资母基金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创投机构应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关注企业真实的价值与成长,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团队提供支持与保障,扶持多元投资主体,切实促进创业投资、服务中国经济发展。
赛富投资基金:“创投国十条” 通过高远的立意确立了创业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全面的支持措施为其发展提供便利,创业投资未来发展蓝图已清晰可见!
以下是各位创投界的大咖的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红杉资本中国基金:政策红利助力坚守创投基金核心价值观
9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
整个创投基金行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策上的指引与支持。尤其在当下经济环境转型的攻坚时刻,该《意见》充分表达了国家和整个社会对创业投资基金行业的高度认可。作为中国最早的专业投资机构之一,作为创业者背后的创业者,我们对《意见》的发布非常支持并备受鼓舞,同时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多年来坚持的核心价值观,即:坚持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关注企业真实的价值与成长,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团队提供支持与保障,扶持多元投资主体,切实促进创业投资、服务中国经济发展。
以“价值投资”为创业投资的根本宗旨
《意见》提到,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助力创业企业发展为本,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秉承价值投资理念,鼓励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
我们认为,只有坚持服务实业路线不变,坚持打击杠杆炒作,坚持合法合规,才能真正坚守金融本质,真正保障资金流入实体经济。唯价值投资可以有效挤压资产泡沫。随着市场逐步成熟,坚守价值投资理念的机构将最终胜出。真正的价值投资不仅要有本事挖掘出企业的核心价值,更要有能力帮助企业构建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价值生态,形成有效的价值链,让所投行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协同体系,发挥价值递增的内生能力。我们相信,只要创投企业也有创业者的初心,创投机构一定可以帮助更多伟大的公司在中国大地上涌现。
以“专业化运作”为创业投资的关键保障
本次《意见》强化专业化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深化内部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创业投资行业专业化运作和管理水平,夯实“专业创投”运行基础。
我们认为,高度的专业团队是专业化创投机构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每个投资背后的工作都必须建立在对行业有深入、全方位的研究之上,必须落实到大量数据和事实的调研之上,与此同时,为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这些工作也必须落实到完善的尽职调查和内控体系上。要获得投资人和创业者的信任,法宝之一就是团队中投资、法律、财务、税务、合规、资管、基金管理、行业研究等各个部分既各自坚守专业精神,在追求卓越的路上从不驻停,又能够做到步调一致、协同有效。把这种专业主义理念不断延伸于整个产业链的投资和投后服务,甚至是生态系统的打造。只有坚持专业的投资策略和投后管理及增值服务,这样系统性、全方位的打造自己的团队,才能真正帮到企业。
以“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为创业投资的重要手段
《意见》提出,要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其中特别提及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具体包括: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
少年强则中国强,青年人是我们今天的宝藏,未来的栋梁和希望。青年人自主创业是助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双创”运动的主力军。作为创业者背后的创业者,我们深知青年人自立自强、自主创新的精神对于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的深刻意义,也深知青年人在创业的路上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创投机构能够将多年创投实践中积累的认知、经验和方法论植入早期投资中。能够搭建天使投资创业生态平台,助力早期创业投资。
虽然,目前整个创投基金行业仍存在诸多挑战,而此次新政策出台无疑是个重大利好,从国家决策层面,将创业投资在国家创新发展、加速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提升到重要高度,这对投资界而言是重大利好,指明了方向,鼓舞了士气,提振了信心,这对我们而言,既是机遇,也是使命。当然,更重要的是创业投资者对整个行业的信心和责任,我们期盼在《意见》发布的基础上,有更多的细则出台,以便更好的指引我们下一步的工作。
赛富投资基金:评“创投国十条”对创业投资发展蓝图的构建
2005年11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让中国的创业投资开始快速发展;2013年6月之后,随着一系列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则出台,创业投资进入统一监管下的制度化发展。如果说过去十余年出台的一系列规则是在为创业投资铺路,2016年9月20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创投国十条”)则是要为创业投资的未来勾画蓝图,将创业投资提升到战略高度。
一、立意高远
目前创业投资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发展质量有待提高。根据清科集团的统计,2016年上半年的创投资本存量大约4100亿元,创业投资已初具规模,但是就创业投资投出的伟大企业仍然屈指可数,整体投资质量有待提高。其次,创投领域存在短视现象,部分创投机构过于追逐短期利润,没有着力于支持创新领域,这不符合国家对创业投资的期待。基于这些问题,“创投国十条”从宏观层面对创业投资提出了高要求。
第一,要让创业投资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让创业投资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高质量的投资就是要当高质量的技术、人才和管理模式的粘合剂,将各因素拢合到一起发生化学反应培育出更多的伟大企业,以点带面地激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而不是让它变成一句单纯的口号。
第二,创业投资要有原则,要坚持服务实体、专业运作、信用为本和社会责任。四项坚持鼓励创业投资者以专业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以诚信守法、忠实履行对投资者的诚信义务进行“信用创投”的态度以及较强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感进行“责任创投”的理念开展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如果创业投资者都能贯彻这一原则,目前所存在的投资短视行为将得以矫正,也能很好地防范和化解投资估值“泡沫化”可能引发的市场风险,促进创投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支持全面
高远的立意落到实处需要具体的支持措施。“创投国十条”对九个方面的举措进行了详细阐述,我们认为大致可概括为三类:
第一类是旨在进一步提升创业投资活跃度的措施,具体有三项。一是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除了传统常见的主体外,还鼓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通过一人公司以及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央企、国企、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投,支持信托公司为创业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建立股债联动机制,支持银行提高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为创投项目市场化退出提供便利。多元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将会进一步激活创业投资。
第二类是旨在加大政策与法律引导力度的措施。首先,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从税收、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的对接、激励长期投资的政策举措及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等方面为创业投资提供便利。其次,完善创业投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投行业特点的法治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一直存在诸多障碍,“创投国十条”有可能改变这一局面。再次,完善创投行业的自律和服务体系,并将推进设立创投业协会,促进创投相关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类是旨在营造良好大环境的措施。一是从监管环境、商事环境、信用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着手优化创业投资市场环境。二是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鼓励“引进来”、“走出去”。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鼓励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积极分享高端技术成果。三是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创投国十条”通过高远的立意确立了创业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中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全面的支持措施为其发展提供便利,创业投资未来发展蓝图已清晰可见!
靳海涛:创业投资母基金要肩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
近日来,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金融业界广为传播,一时群情振奋,舆论沸腾。这也是中国历史上首次以国务院为主体针对创业投资行业的正式发文,可见国家层面对发展创业投资行业的重视。国务院的这一英明决断,正确地指明了创业投资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在产业结构调整、在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及在促进社会就业等方方面面的关键作用;深刻地洞见了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所应当依靠的主要力量;前瞻性地对发展壮大创业投资行业提出了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指导意见和行业治理原则。
作为中国最早的一批从事创业投资的人,在历经近20年艰苦卓绝的奋斗以后,看到创业投资行业从一个金融业中不起眼的边缘份子,终于得到国家和全体社会的认可,并逐步成为金融业的中坚力量,我们对此由衷地感到高兴,并表示强烈支持。
在《意见》的规划中,特别提到了“要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在风险可控、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支持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保险公司、大学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我们认为,这一表述,针对性地提出了破解制约创业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瓶颈——市场上普遍缺乏合格机构投资人——的措施和路径,更是指明了我们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历史命运和历史责任。
和国外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中国创投行业发展的一个明显制约因素,就是中国的合格机构投资人太少。清科数据显示,国内投资人结构上仍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专业的投资机构占比不到10%。尤其在国际上作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投资人的母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规模小,数量少,母基金资金规模在全部投资人中占不足5%,而国外达到40%左右。缺乏成熟的合格投资人队伍的后果就是,创投机构募资非常困难,从而最终制约了创投行业的长期发展。为了解决国内投资人队伍的结构性问题,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几个地方政府的鼎力支持下,以深圳市政府作为基石投资人,我们成功设立了全国规模最大的商业化母基金——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圆满地完成了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中八项任务中的第四项“支持设立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为中国合格投资人队伍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在看到好的开端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母基金在发展壮大道路上,还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全市场化运作的母基金募资困难、政府引导性的母基金对投资地域的过度限制、税负过重导致对优秀的基金管理人缺乏吸引力、行业信息不透明导致行业效率低下等。故此,我们也希望能提一些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一,我们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大型引导性母基金。其用途有四类:一是参股在各地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参股各地政府引导基金和在各地注册的市场化母基金,实现二级放大;三是资助参股子基金投资的明星初创企业;四是对全部投资于初创期企业的参股子基金提供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助。
第二,人才是决定创业投资行业兴衰的根本要素。优秀的人才是具有高度流动性的。我们建议中央及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财税激励,吸引并留住优秀的基金管理人。
第三,我们建议政府引导性母基金与商业化母基金结盟,实施联动。政府引导性母基金具有规模大、布局多、资源广、让利性等特点。而商业化母基金具备专业性、市场化等优势。基于二者各自的优势,建议政府引导性母基金与商业化母基金结盟,解决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经验能力不足的问题。双方实行投资联动,引导性母基金可采取跟随商业化母基金投资为主、主导投资为辅的战略,共同投资子基金及项目,放大优秀子基金的投资能力,加速优秀企业的成长。
第四,我们建议政府和创业行业各界,共同搭建企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建议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服务融资”为原则,搭建涵盖各产业主管部门、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企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信息采集、处理、线上基金招投标等方式,快速集中并及时交换处理各类投融资信息,实现企业与投资机构的双向互通,助推企业快速成长。
转载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