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2019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9.12.06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量:721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于2016年8月设立,初期规模100亿元。自成立以来,我公司严格落实《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44号)要求,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强化对我省基础设施结合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现将2019年一季度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运营总体情况

截至3月末,基金累计已审议通过两批次市县子基金12只(其中绍兴属于增资),总规模98亿元,其中省级认缴出资43.04亿元,已完成出资24.21亿元,市县认缴出资54.96亿元,已完成出资31.99亿元。此外,基金直接投资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已完成出资36.50亿元,实现对11个项目公司增资。

(一)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1.第一批市县子基金

第一批7只市县子基金总规模65亿元(绍兴、温州、开化、江山、海宁、台州、诸暨),其中省级基金认缴出资27.1亿元,市县认缴出资37.9亿元。截至3月末,省市合计已实缴到位49.20亿元,其中省级实缴到位20.78亿元,市县实缴到位28.42亿元。上述市县子基金累计对外投资项目13个,已出资33.50亿元。

2019年一季度,开化子基金对已投资的351国道开化段项目新增三期出资726万元,累计已对该项目出资0.79亿元。同时,为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向投决会办公室报送诸暨子基金新增拟投资储备项目的请示。

2.第二批市县子基金

第二批5只市县子基金总规模33亿元(绍兴、衢州、遂昌、常山、丽水),其中省级基金认缴出资15.94亿元,市县认缴出资17.06亿。截至3月末,省市合计已实缴到位7亿元,其中省级实缴到位3.43亿元,市县实缴到位3.57亿元。上述市县子基金累计对外投资项目3个,已出资3.61亿元。

2019年一季度,除丽水以外的4只市县子基金均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其中,常山子基金已到位1亿元(省级基金出资0.49亿元,常山县出资0.51亿元),一季度对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常山段)PPP项目新增出资0.4亿元。衢州子基金已到位6亿元(省级基金出资2.94亿元,衢州市出资3.06亿元),一季度对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衢江区、柯城区)项目、衢州市体育中心项目合计新增出资3.21亿元。

(二)直投项目投资运作情况

基金参与投资10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及主管部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资通知函,分别于2017年完成首期出资24亿元,2018年完成二期出资9亿元。2019年一季度,根据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104国道瑞安仙降至平阳萧江段改建工程进度完成50%的审核认定及第三期资金出资通知,基金对项目公司平阳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增出资3.5亿元。截至3月末,基金已完成对8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出资33亿元,2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出资3.5亿元。后续将继续关注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104国道苍南段改建工程形象进度,做好第四期出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要求开展投资,加快基金投资落地。一是配合丽水市子基金(第二批)完成工商注册,加快基金设立;二是对投资进度偏慢的市县子基金,加快推进项目投资落地;三是按照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乐清、苍南2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度超过50%的审核认定及出资通知,做好后续出资。

(二)规范投后管理,梳理项目投资情况。一是根据《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退出管理规则》等制度办法加强对市县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日常管理,按时做好季度、年度投资管理报告和财报的审核,通过投后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相关数据;二是贯彻落实浙江金控"大协同、大对标、大提升"三大工程要求,通过实地走访等形式收集、进一步梳理各市县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投资管理、资金使用、风险防范等情况;三是贯彻落实管理公司"服务年"的定位,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联合有关主管部门或外部专家,对参股的市县子基金和直投项目公司提供专题培训服务,做好投融资优质服务供应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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