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础设施基金2018年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8.08.27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量:683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于2016年8月5日设立,初期规模100亿元,营业期限10年。自成立以来,我公司严格落实《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44号)要求,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现将2018年二季度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运营总体情况

截至6月末,基金已与7个市县合作设立子基金,总规模65亿元,其中省级出资27.1亿元,实际出资20.78亿元。基金拟参与投资设立的第二批市县子基金5只,总规模33亿元,其中省级拟出资15.94亿元。此外,基金直接投资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已完成首期出资24亿元,并实现对11个项目公司主体的增资。

(一)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截至6月末,基金与省内7个市县合作设立的第一批市县子基金,已累计参股投资PPP项目11个(详见附件1),项目总投资136.26亿元,其中,市县子基金承诺出资41.16亿元,已实际出资28.17亿元。总体来看,7只市县子基金投资进展分为三个梯度:

第一梯度,绍兴子基金(规模15亿元)投资的4个投资项目均完成协议签署,并完成全部出资,进展最快。

第二梯度,海宁、江山、台州子基金完成了部分项目的协议签署工作,分别承诺出资10亿元、1.54亿元、12.18亿元,有个别项目需要继续推进,由于承诺出资金额尚未达到基金注册规模,其中台州已申请省基金的二期出资延期,海宁、江山市县子基金正在搜寻新项目。

第三梯度,温州、诸暨、开化子基金投资进度较慢,诸暨子基金(规模5亿元)投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师公寓项目1个,仅出资0.24亿元;开化子基金在调整投资项目为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段公路工程(开化段)项目后,已按协议出资0.44亿元;温州子基金申请调整投资项目为杭温高铁,并向拟调整投资项目出借资金0.46亿元。由于上述子基金进度问题,其中温州、诸暨已申请省基金二期出资延期。

另外,基金拟参与投资设立的第二批市县子基金方案已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公示,待批复后开展具体投资运作。

(二)直投项目投资运作情况

截至6月末,基金参与投资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已完成首期出资24亿元,对11个项目公司主体完成增资。其中,永嘉县的104省道永嘉福佑至沙头段改建公程及仙居县351国道(35省道)仙居桐桥至官路段改建公程建设进度较快,工程形象进度已达70%以上,将由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对工程进度核实后,再进行二期出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要求开展投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一是针对第一批市县子基金中投资进度偏慢或尚未开展实际投资的区域,将统一上报投决会调整项目(海宁、开化、诸暨、江山等地已准备落实调整项目实施),项目调整后,按照省基础设施基金的投资进度要求,继续有序推进投资;二是根据已经财政厅网站公示的项目名单,加快设立第二批市县子基金,并推动各市县子基金项目投资;三是配合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对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项目工程进行核实,对形象工程进度超过50%且达到要求的项目进行二期出资。

(二)规范投后管理,跟踪投资项目情况。一是根据《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退出管理规则》等制度规定,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通过实地走访、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形式跟踪各子基金投资情况和直投项目情况,及时收集汇总相关数据,为基金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特此报告。


Copyright © 2025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06103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