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2017年 一季度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7.07.31 浙江省财政厅 阅读量:1267

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2017年一季度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于2016年8月5日设立,注册资本100亿元,营业期限10年。自成立以来,我公司严格落实《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44号)要求,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强化了对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现将2017年一季度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基金与7市县合作设立了第一批市县子基金,总规模65亿元,其中省级出资27.1亿元,市县出资37.9亿元。截至一季度末,基金出资总额29.20亿元,其中省级出资11.78亿元,市县出资17.42亿元。全省范围内储备项目22个,拟投资总额1085亿元。其中台州子基金已向协议约定的杭绍台高速公路项目与现代大道项目分别出资5亿元和2.49亿元;其他子基金暂无出资。

二、直投项目投资运作情况

一季度,基金直接投资的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已提交基金投决会审议。方案中省级基金拟出资总额40亿元,首期拟出资24亿元,用于10个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公司11个。

三、二季度工作计划

(一)跟踪项目出资进度,确保项目落地。一是按照协议约定,基金参股的第一批市县子基金应于2017年6月31日前完成项目投资;二是直接投资项目将根据投决会决议情况完成项目后续落地相关事宜。

(二)加强动态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一是严格遵守《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按协议约定程序推进项目。二是直接投资项目具体投资事项或重大事项经过省公路管理局认定后再予执行,进一步做好相应配合工作,确保项目进展顺利。三是及时跟踪项目进展,采集汇总相关数据。

特此报告。


附件1: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第一批市县子基金投资情况统计表

附件2: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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