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下发通知解决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推进中的实际问题
日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七部门下发通知,切实解决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推进市场化债转股顺利实施。
通知明确,允许采用股债结合的综合性方案降低企业杠杆率,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允许将除银行债权外的其他类型债权纳入转股债权范围,允许实施机构受让各种质量分级类型债权,允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权益类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允许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例如,各实施机构可设计股债结合、以股为主的综合性降杠杆方案,并允许有条件、分阶段实现转股;鼓励以收债转股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通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规范市场化债转股模式创新。同时提出,规范实施机构以发股还债模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规范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信息报送管理。
据悉,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组织协调加快《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相关政策的落实。落实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债转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重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采取适当支持方式激励引导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依据市场化债转股业务规模、资金到位率、降杠杆质量等因素对相关银行和实施机构提供比较稳定的低成本中长期资金支持;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提高国有企业转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经批准,允许参考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国有上市公司转股价格,允许参考竞争性市场报价或其他公允价格确定国有非上市公司转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