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促进PPP咨询服务信息公开和供需有效对接,推动PPP咨询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财政部于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机构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并通过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等指定渠道发布机构库信息。机构库的建立、维护与管理遵循绩效导向、能进能出、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
办法要求,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等;
2.具备如下咨询服务业绩:作为独立或主要咨询方,已与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中至少1个项目的政府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实质性提供PPP咨询服务,且项目已进入准备、采购、执行或移交阶段;
3.咨询机构有关信息已录入项目库;
4.近两年内未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行为。
办法明确,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1.应邀参与财政部及所属单位相关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等活动;
2.获得PPP中心的指导;
3.请项目库入库项目所属同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库内对本机构所服务项目的项目信息和机构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录入和更新机构库有关信息,同意机构库公开其中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根据办法,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可向PPP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自愿退出机构库。
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PPP中心将予以清退出机构库:
1.通过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资格的;
2.未经授权,擅自以财政部或者PPP中心名义开展虚假宣传,招揽、承接业务的;
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未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政策信息或研究成果的;
4.连续12个月未在PPP综合信息平台更新PPP咨询服务业务开展情况的;
5.同一项目中同时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的;
6.为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期间与潜在社会资本串通的;
7.无相应能力承揽业务或未尽职履行造成重大失误、项目失败或搁置的;
8.项目进入运营期后,由于咨询服务原因给公共服务供给带来不利影响的;
9.拒绝接受PPP中心对机构库进行监督管理、对入库机构信息进行检查、质询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PPP政策,扰乱PPP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的行为。
办法所称PPP咨询机构库是指,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的,为PPP项目政府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机构信息集合,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机构的名称、简介、主要人员、资质、业绩等;所称咨询服务是指与PPP项目相关的智力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运营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以及相关法律、投融资、财务、采购代理、资产评估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