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于2016年8月设立,初期规模100亿元。自成立以来,我公司严格落实《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16〕44号)要求,扎实做好基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强化对我省基础设施结合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现将2019年二季度基金运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金运营总体情况
截至6月末,基金累计已审议通过两批次市县子基金12只(其中绍兴属于增资),总规模98亿元,其中省级认缴出资43.04亿元,占市县子基金总规模的43.92%;已完成出资28.62亿元,占省级认缴合计规模66.50%。市县认缴出资54.96亿元,占市县子基金总规模的56.08%;已完成出资37.55亿元,占市县认缴合计规模的68.32%。此外,基金直接投资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已完成出资36.50亿元,占直投项目规模的91.25%。
(一)子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1.第一批市县子基金
第一批7只市县子基金总规模65亿元(绍兴、温州、开化、江山、海宁、台州、诸暨),其中省级基金认缴出资27.1亿元,市县认缴出资37.9亿元。截至6月末,省市合计已实缴到位50.17亿元,其中省级实缴到位20.78亿元,市县实缴到位29.39亿元。
本季度,海宁子基金对已投资的杭州—海宁城市轻轨工程项目新增二期出资3.0008亿元;台州子基金新增股东(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款9717.6万元,同时对已投现代大道项目新增出资9717.6万元。截至6月末,第一批市县子基金累计对外投资项目13个,已出资37.47亿元。
2.第二批市县子基金
第二批5只市县子基金总规模33亿元(绍兴、衢州、遂昌、常山、丽水),其中省级基金认缴出资15.94亿元,市县认缴出资17.06亿。截至6月末,省市合计已实缴到位16亿元,其中省级实缴到位7.84亿元,市县实缴到位8.16亿元。
本季度,丽水子基金取得营业执照,并完成工商注册;常山子基金对已投351国道龙游横山至开化华埠公路工程(常山段)项目新增出资0.3亿元;衢州子基金新增股东投资款到位9亿元(省基金到位投资款4.41亿元,市县到位投资款4.59亿元),同时新增杭衢铁路(建衢段)项目出资9516万元;遂昌子基金正在与相关PPP项目社会资本洽谈中。截至6月末,第二批市县子基金累计对外投资项目4个,已出资4.86亿元。
(二)直投项目投资运作情况
基金参与投资10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40亿元,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及主管部门(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出资通知函,分别于2017年完成首期出资24亿元,2018年完成二期出资9亿元,2019年一季度完成三期出资3.5亿元。截至6月末,基金已完成对8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全部出资33亿元,2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出资3.5亿元。后续将继续关注104国道乐清虹桥至乐成段改建工程、104国道苍南段改建工程形象进度,做好第四期出资。
二、基金运营存在问题
(一)投资进度偏慢
第一批市县子基金中台州、温州、诸暨、开化二期省市股东投资款仍未出资到位,其中省基金暂未能出资是由于上述4地不满足股东投资协议约定的出资条件,即项目投资协议须达到市县基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批市县子基金中丽水、遂昌、绍兴暂未对外投资项目,其中绍兴市股东(绍兴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增资款5.3333亿元已打入公司基本户,项目投资协议已签署,经绍兴市人民政府会议及省基金投决会同意,基金采用代持股模式,下一步将申请省基金出资。丽水、遂昌因银行托管、社会资本等原因暂未有项目投资实质进展。
(二)违约及风险事项
1.温州子基金将股东已到位资金中的4563.7203万元打款给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温州铁投集团),由温州铁投集团暂时代表拟投资的杭温铁路一期项目的SPV项目公司办理各项前期报批手续,该借款行为已违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股东投资协议第五条"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的禁止从事业务约定。公司已于5月7日向温州子基金公司发函,揭示此借款行为已违反管理办法规定,5月20日温州子基金复函表示将会积极协调各方单位共同解决该事项,争取在年内整改到位。
2.诸暨子基金于2019年4月15日向诸暨市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用于诸暨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PPP项目,但是该新增投资项目未获投决会办公室批复同意。该出资行为违反《股东投资协议》第三条第9点约定:"拟投项目已列入投资储备项目可直接进行投资决策;若拟投项目未列入投资储备项目,在召开董事会决策前,需经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受托管理机构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报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投决会办公室,对其是否为纳入省部级项目库的PPP项目进行确认后,再提交进行投资决策"。公司已发送风险揭示函要求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要求开展投资,加快基金投资进度。一是积极对接市县子基金,对投资进度偏慢的市县子基金,协助加快投资进度;二是按照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乐清、苍南2条非收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进度超过50%的审核认定及出资通知,做好后续出资。
(二)按照办法及协议约定,规范基金投资管理。根据《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退出管理规则》等制度办法加强对市县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日常管理,按时做好季度、年度投资管理报告和财报的审核,通过投后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收集相关数据。
(三)针对投资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及时揭示风险并要求整改。对于在投资管理中出现违约风险的行为,及时发函揭示风险并要求相关方面进行整改。同时,积极践行"三服务"活动,联合有关主管部门或外部专家,对参股的市县子基金和直投项目公司提供投融资优质服务。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