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公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修改6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修改3条。
本次修改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作出的专项修改,均是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管理行为提出新的要求,旨在更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管理服务,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和负担。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按照国务院"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删除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提交纸质材料"的要求,将备案材料中"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管理全部网上办理。